形声字,是汉字造字法的六书(也有人称为记词法)之一。许慎为之所下的定义是:“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一般通俗的解释就是,一半表形,一半表声。但其实际情况远非这么简单。因此,各种各样互相冲突的见解也不少见。

例如,本论坛就见有以下不同说法或做法:

其一,有网友宣称,所有形声字声符都表义,并且他以首先提出这一看法而为傲。

其二,有网友只凭一些自身感受来说字,或许先前都没听说过形声字,所以力图否定形声字的存在。否定的依据当然就是强行赋予声符以意义,哪怕很勉强。

其三,还有网友来释字,想办法赋予声符以意义,然后在赋予意义后就改称其为形声兼会意。

其四,还有网友释字,发现某字声符有意义,就说这属于会意,而非形声字。

以上说法认识上都有偏差。本帖对此作一些讨论。

汉字的产生,最先有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这些字都依赖于事物本身的形象,因而通常所造出的字都是用于表达形象分明,特征性较强的事物的名词的。这三种造字法现代学者多趋向于合并为一类,叫“表意字”什么的。这类造字法以字形表义,相对来说比较直观。这也正是低幼语文教育中优先教授的、在语言教材中往往附着事物原图的一类字。但它的缺陷也明显——因为是表现事物形象的,因此如果是无形可状的事物或虽有形状但特征性不突出的事物就不易造出字来。因此,表意字“能产力”是有限的,表意字的总数也是不多的。

由于最早的一批字多数是这样的“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表意字,而语言中大量的词无法用表意的模式造字,因此人们在记写那些暂时无专用字的词语时,就有可能借用一个既有的本来是用于其他词的字来写,这就是六书中的假借字。许慎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讬事,令长是也。”一般认为,许慎的定义很好,但字例不够恰当。因为令、长二字都是可以从引申角度理解的。如果另换一些例子就更能说明问题。譬如“其”,原表一种器具“畚箕”,但借作代词“其他”之义;“而”,原表络腮胡子即“髯”会意字是什么意思,却借作连词“而”用。假借之法可以使语言中的词都有可能借写,但与先前的以形表义的文字模式构成了逆向运动。如果按这样的路数走下去,汉字就不是现在的样子,就会变成纯记音文字了。在中国古人的使用中会意字是什么意思,未得到广泛认同。之所以未走上这条路,一方面是一种习惯势力所致,另一方面可能和汉语音节简单、同音词多有关。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文字记录语言还有一种引申法也是很重要的。就是用既有的字引申用于相近的意思方面。如“支”本义为枝条、枝干,引申用于人的四肢;“包”原义胞胎,引申用于一般的包裹物或包裹动作。这也在相当程度上救了词多字少的急需。

表意字字种数不够多,假借法又不宜多用。词多字少的矛盾如何解决呢?形声字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前面引用过许慎的相关定义:“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这一定义中主要的两句话当然是要告诉我们形声字的结构是由表形的部分和表声的部分合成的。但关于这两句的理解,却是有争议的。比较传统的理解,认为“以事为名”指的是字的表形部分即形符——记“事”就是形符的功能;而“取譬相成”指的是字的表声部分即声符——“譬”指的就是字音。但也有学者不同意,认为两句话刚好颠倒了:“以事为名”中的“名”就是用来记事的声符,而“取譬相成”的“譬”才是指用来区别义类的形符。

笔者赞同后一看法。这个看法的差别对理解形声字结构有一定意义。所以在此先予说明。

形声字是怎么造出的呢?一般人比较容易认为,是先取一个表示义类的形符,再找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合适的字来充当声符,这样形成形声字。

这样的造字顺序肯定有过,但很多情况下却并非如此,特别是形声字形成的早期。

形声字的形成主体情况大致应是这样的:在形声字还没有普遍产生时,人们面临着词多字少的情况。因而在用字记词时,字和词义的关系当有三种:一是本字本义;二是引申用字;三是假借用音。当人们开始有用偏旁别义的意识时,就会给原有的记词的字选加适当的偏旁。而加了偏旁的字就是形声字。这样造出的形声字,相应于其声符来源,显然也有三种相应的情况:一是整字字义等同于声符字本义,如溢-益、暮-莫;二是整字字义是声符的某个引申义,如肢-支、腑-府;三是整字字义与声符字义无关,如牟-眸、栗-慄。这样不难看出,前两类都会表现出“声符表义”的情况,而后一种则不是。因此,说形声字声符都表义或都不表义,都是不对的。

这样的形声字产生的过程,从另一范畴来说,就是古今字产生的过程。即,原先使用的字形为古字,后世增加偏旁造成的新字为今字。

但是,形声字的声符原字与整字未必都有古今字关系。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是先取形符再配给声符的。这时的声符也可能不具备表义功能。

还有不少形声字,其声符并不像上面所说的第一类即就是整字的本义所在,也不像第二类整字表达了声符的引申义,但又不是全无意义关联。这种情况下,整字的字义中包含着声符的某个义素。如“青”是美好之色,虽然本身并非美好义,而“青”声的字如晴、清、倩等多有美好的义素;“偶”是木偶,与据以仿制的真人则为二,故偶(禺)声字耦、隅、遇、髃等都有成双或成二之义;另一方面,偶人无知,故“愚”则从“偶”继承了愚笨无知的义素。这样的情况,与其称“声符表义”,我想不如区别一些,称“声符有义”为好。这种取声符义素的形声字,虽然不能说其声符无义,但其声符表义的功能相对于一般用字者来说,几乎是没有任何显性意义的。

既然许慎并未提及声符表义或声符有义,那么是不是声符表义与有义者就是会意字呢?

当然不是。

关于会意,许慎的定义是:“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㧑,武信是也。”会意字通常是两个以上象形字会合表义,其参与会意的各象形字一般是平列关系,往往可以构成类似群体图画形式。而上举的声符表义或有义的形声字,其形符与声符的关系并不构成会合表义的模式,而是一种在不同层面类似经纬度坐标系的交叉定位表义。如腑,声符“府”原义府库,形符“肉”表示属人体组织,形符和声符就在一个交叉点上构成了字义的定位。又如“盯”,声符“丁”给予了类似钉子固定不移的义素,而形符“目”规定了这是眼睛的动作。这样的形声符组合模式是在不同层面交叉着规定具体字义的。这个模式和即、既、涉、折等字的会意关系显然不是一回事。

结论,形声字声符有表义的,有不表义的,其中声符不表义的也是形声字;而声符有义的即涉及声符的相关义素的,则更不是会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