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不意外,美国硅谷银行突然倒闭了。我不想讨论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反正已经发生了。作为财富顾问,我更多关心的是谁是受害者,损失有多大以及如何尽量规避这种风险。
硅谷银行是一家上市的非零售银行,其股票还是标普500的成分股,可见这不是一家小银行。硅谷银行的客户主要是企业客户和一些存款多的个人客户或者可以说高净值客户。
不像中国的银行存款保险,保费全由银行承担,只要该银行投保了存款保险,客户在该银行的存款就有存款担保。美国的存款保险则不一样,有没有存款担保,要看储户存款时有没有投保,这是美国经济市场化程度高的表现。硅谷银行的存款保险保额是25万美元,相当于170万人民币。存款低于25万美元的储户资产绝对安全,存款大于25万美元的储户,则可能受到损失,这还要看银行剩余多少资产。根据目前媒体的调查,似乎影响有限。
上面我提到了这是一家上市银行,破产消息一出,股票必然如瀑布般一泻千里,投资者亏损严重在所难免。投资者的恐慌迅速蔓延至同类银行的投资者,进而影响整个板块,整个股市,导致更多的投资者亏损。这就是连锁反应。在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情况下,损失是逐渐递减的。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推进,刚性兑付逐渐被打破。2015年《银行破产法》出台,同时银行存款保险亮相,但对企业存款没有保障额度,对自然人只有50万的保额。2019年,银行理财新规实行担保赔偿准备金,银行理财产品将不再保本。未来财富保值增值将变成高净值人士的重要目标。
对于非系统性风险,还是采用鸡蛋不放在同一个篮子的分散风险策略;对于系统性风险,可以采用相对安全的策略,银行可以放一些,保险公司也要放一些。有客户大部分资产在银行,却总担心保险公司会破产。我不能说保险公司的资产一点风险都没有,但我可以肯定地说,保险公司一定比银行安全。银行都需要保险担保,从逻辑上来讲,保险的安全性必须更高。当然这也是事实,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无论从自身风控还是监管机制等方面来讲都是最严格的。而且目前只有保险公司有保证收益的金融产品。
下面我将从保险公司设立、经营规则、破产机制、监管制度,以及援引台湾人寿的历史沿革对保险公司的安全性进行全面分析。
设立
保险业是金融业三根支柱之一,是保障民生及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其作用不亚于银行,当然设立保险公司条件也很严格。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而且是实缴货币,而注册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是一家公司基石,资本越雄厚,抗风险能力越强。
经营规则
1.业务范围限制
首先保险公司在注册地所在省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开业满两年,从地域上隔离风险。其次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兼营财险业务,财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2.保证金制度
这类似于银行要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
3.准备金制度
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了履行未来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在每一会计年度末提存的资金准备,主要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企业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企业的负债。保险企业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为后盾担保赔偿准备金,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这一点类似于银行的拨备。
4.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不作为股利分配,而储以备用的那部分净利润。若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公积金用以进行弥补,无亏损时,则用以增强其偿付能力,发展公司的经营,提高该保险公司的信誉,公积金的增加也意味着公司净资产的增加。
5.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主要是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时候的保费,会有一个很小的比例将会用来缴纳风险保障基金,其实就是再保险了,只是这里的再保险公司是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实现风险二次转嫁,增强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在危机时刻可以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使被缓解的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破产机制
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相对的安全,如果做最坏的打算,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怎么办?保险法也做了明确规定。
那又如何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除了在破产清偿上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此时保险保障基金的作用也可发挥出来。
监管制度
1.首先是偿付能力监管。
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二代监管规则,业内简称C-ROSS。简单来说,保险公司在每季末、每年末都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通常偿付率都在200%以上,客户在投保时也能看到该公司最近一期公布的偿付率。对于偿付率低的保险公司,保险法也有规定。
2.其次是资金运用监管。
台湾人寿历史沿革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实最大的风险是不可抗力,但保险业作为民生保障行业,即使在社会动荡的年代也能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
我国台湾地区是世界上保险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保险深度(保费占GDP的比率)全球第一,人均拥有寿险保单2件。在1918年英商保险机构退出台湾后,台湾当时仅有一家本地保险公司,其余都是日本保险公司在台设立的分公司。1945年中国收复台湾,10月台湾成立了保险业监理委员会,接管了日本经营的26家保险公司,随后将这些公司合并为台湾财产保险公司和台湾人寿保险公司。虽然原来的保险公司不在了,但客户的保障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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