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潘家轩为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王海燕的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
潘家轩的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申丽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申丽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王海峰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强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彭湘影为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浩为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袁凯为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士银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史耘的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樊振宿的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礼平的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宿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召龙的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书琴的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卫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沈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王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策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文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梅耐冬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夏乐安的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胡锦华的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锦华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梅耐冬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吴世军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孙中林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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