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学以来,交通早晚高峰时段,快速路及城市主要道路沿线车流量明显增加。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行车途中需注意自觉遵守避免压越导流线、让行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与“让行”相关的规则,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畅通。
早高峰 有人让行 有人压线
3月3日7时35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卫津南路由中石油桥至宾水道方向路段,突然响起一阵救护车的急促警笛声。虽然该路段当时车流量较大,各条车道均排满了车辆,但随着救护车驶来,原本在其前方行驶的私家车纷纷有序让行,瞬间让出了一条“生命通道”,救护车得以快速向前通行。然而,救护车刚刚驶过该路段后,一辆小客车沿卫津南路向宾水道方向行驶过程中,却径直从三车道压越地面的白色“导流线”变更车道,向体北道方向驶去。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上述让行行为产生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消除。
因此,驾驶人在遇到上述车辆执行任务时的让行行为,不会被视作交通违法。但未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将依法被予以二百元罚款。
“导流线”视而不见?违法了!
驾车在道路上行驶,特别是在快速路、立交桥上行驶时,时常会见到一些白色V形或斜纹状,用于规范车辆行驶空间范围以保障安全的“导流线”。驾驶人学习交通标线含义、交通法律规定时就应该知晓,在“导流线”上直接越线、压线行驶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快速路的车速基本都在每小时60公里以上,匝道口转弯处更容易发生事故,从交通安全角度考虑,“压线违法”和“加塞儿”相似,都潜藏着极大安全隐患,驾驶人发生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将被予以100元,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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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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