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说到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政治制度,其本质意义无非就是两点,一点是君主专制,另外一点就是中央集权。自秦创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之后,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就萌生出了两对矛盾相生相伴,一对呢就是君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这对矛盾主要是由于秦当时在典章里规定丞相是百官之首,具有最高的行政权,导致秦之后的各个王朝都要面临这对矛盾,而这对矛盾的本质也就是君主专制问题;另一对矛盾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中央过度集权容易导致地方无法发展,而地方权力过大的话也容易导致形成地方割据,所以秦之后各朝面临的第二对矛盾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这对矛盾的实质就是中央集权的实质。而我们今天所要说的“三省六部制”实质上就是君主专制问题。

中国古代的君主十分聪明,为了加强自己手中的权力(加强君主专制)不得不发明出了两种办法,而这两种办法堪称中国古代伟大的政治智慧。第一种就是利用品级极低的官员赋予他实权,避免位高权重的大臣威胁到皇帝的权力和帝位;第二种就是分权三省六部制,将丞相的权力分割成多份,让每个人都掌握不同方面的权力,这样臣子之间权力分化,谁也不能威胁皇权。

我们今天所说的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实际上就是皇帝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所用的呢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第二种中国古代的政治智慧“分权”。秦始皇是制度的创立者,整个秦朝寿命也十分短暂,所以君权和相权之间的问题并未体现。但汉承秦制,汉朝所有的制度在刚刚建立时基本都延续的秦的制度,所以汉朝的丞相只有一个人,位高权重,真正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俨然天下的第二个皇帝,到了汉武帝时期建立的中外朝制度,才将相权稍微的进行了一下削弱,但还远远不够。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实际上发源于魏晋时期的三省制,为了加上皇帝手中的权力,将丞相一人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六部制”实行期间,三省长官都是丞相,但分别掌握不同的权力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长官负责草拟诏书,之后交由门下省长官审议,门下省审议合格之后再交由尚书省负责安排具体执行,本来是丞相一个人的权力,现在却被分成了三份,而这三份权力谁也不能单独决策事务,最终的决策实际上都是由皇帝来拿,交由三省讨论皇帝决议,这种程序不仅分化了相权,而且减少了皇帝决策的失误性。所以三省六部制的实行,最本质的意义和原因就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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