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保密法》
《保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包括立法宗旨,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密工作的方针,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定密责任人,定密期限和权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1
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2
国家秘密的等级有哪些?
《保密法》第十条将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并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等级的标准: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3
保密期限有多长?
《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4
涉密人员分为哪几类?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5
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如何解密?
解密的几种方式:
(1)自行解密。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已满,定密机关、单位未决定延长保密期限的,该国家秘密即自行解密。
(2)提前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国家秘密,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进行解密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履行解密程序予以解密。
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经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解密: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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