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库存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库存,注意,本公式是从金额的角度来计算的,用金额的角度来看周转率这种时间的指标,本来就牵强,因此这种计算方法存在着比较大的弊端,即,它没有考虑时间的概念,其将现有库存和历史库存等同对待,在结果上虚增了库存周转率,是一种很不严谨的计算方式。
举个极端的例子存货周转率计算公式,有一批存货是10年前留下的库存4万元,1月5号进了一批1万元的存货,按会计的公式计算2010年1月的库存周转率。
【算法1】:
其实存货周转率计算公式,从业务上看,考虑到期初这批历史库存,平均库存天数肯定是远超7.5天了,因此这种算法欠妥当。
推荐一种比较合理的计算方法【算法2】,这种算法是从时间角度出发,真正符合库存天数与周转速度的概念:
月度库存周转率=30/平均库存天数
平均库存天数=∑(某批货金额*某批货实际库存天数)/库存总金额
按这种算法,用上表的数据,算个大数:
平均库存天数=[40000*(365*10+31)+10000*25/31]/50000=2945天
库存周转率=31/2945=0.01次
【算法2】这个结果确实比较极端,不过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呵呵。
分析原因,为什么【算法1】不合理却仍存在?原因应该是:如果要按【算法2】计算每批存货的加权平均库存天数,计算量比较大,在以前手工计算或没有专门软件支持的情况下非常麻烦,所以选择了这么一种綏靖政策。但现在软件技术一日千里,软件也普及,这点计算量根本不是问题,因此,会计的库存周转率的计算是该与时俱进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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