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单位要为你补记职业年金!标准你知道吗?
政策分析
想要弄清职业年金补记,需要了解以下四个问题:
(一)职业年金补记的条件
2014年10月以后职业年金,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不符合上述规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补记职业年金。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补记职业年金后职业年金,有关人员不再按《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2001〕55号)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二)职业年金补记的流程
1.原参保单位填报《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并提供其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单位申请资料,协助计算所需补记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生成《记实/补记通知》;
2.原参保单位根据《记实/补记通知》向原资金保障渠道申请资金,及时划转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归集账户;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账实相符并将资金逐级划转至省级职业年金归集账户;
4.省社保局记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补记职业年金标准公式
G:2014年9月本人月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
S: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
Mn:2014年10月至本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时历年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四)特殊情况
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人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又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原补记的职业年金转移和管理运营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实例解析
原威海市某局职工王先生,于2019年7月调入企业。经原单位确认,改革前该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为303个月(1989.07-2014.09),2014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为4692元,经办机构于7月19日为其进行了职业年金补记,补记金额为249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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